办事指南

关于规范学校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2 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实验幼儿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0—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20〕46号)要求,为规范学校印刷服务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是指政府采购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印刷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详见附件1),以定点的方式固定下来,由采购人在有效期限内按规定自主选择定点采购供应商的一种采购形式。

年度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印刷均实行定点印刷。定点印刷内容包括信封、文头纸、文件、报表、内部刊物、凭证票证(不包括发票)、无碳复写票据以及其他资料,证书、证卡、证件、包装类制品以及其他非纸质材料印刷品等。

二、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程序

(一)采购需求和采购立项。申购部门在实施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时,应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采购需求并按规定进行立项审批(采购预算1万元以上需提供)。

(二)询价。申购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比较定点供应商的价格、服务以及质量等因素,与定点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单格式参考附件2)。

(三)审计审核价格。根据学校审计规定报审计进行价格审核。

(四)提交完整材料。申购部门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完整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立项审批(如有)、审计审核单(如有)、采购需求、询价协商记录(10万元(含)以下的采购项目提供,格式参考附件3)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gxyzgzc@163.com

(五)供应商的选定。

1、10万元(含)以下的采购项目由申购部门根据询价情况、审计审核情况与定点供应商协商情况,在同等服务质量条件下,选择价格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同时做好询价协商记录(格式参考附件3)。

2、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适用的方式进行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采购计划的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在收到申购部门提交的完整材料后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采购计划。

(七)采购合同的管理。申购部门与定点供应商双方依照经备案的采购计划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申购部门及定点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超越合同以外的其他要求。

(八)项目验收。10万元以下由申购部门自行组织验收,出具验收书,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10万元以上由申购部门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九)采购资金的支付。采购资金的支付由申购部门在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

三、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苏文雯,联系电话:0771-5712442。


附件1 2020—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具体名单及优惠率一览表 .docx

 附件2:询价单.docx

 附件3:询价协商情况记录.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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