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关于做好2022年度学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05 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实验幼儿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0〕37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学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政府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50万元)、工程(60万元)、服务(50万元)采购均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二、公开内容及时间。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等(详见附件2)。采购意向公开应于采购文件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公开。

三、公开要求。政府采购意向应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政府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采购人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及执行时间以采购人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已下达的预算属于公开范围的请在预算下达后20日内填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并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四、公开流程。各申购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附件2)填报相应内容,提交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章)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邮箱gxyzgzc@163.com。国有资产管理处定期或不定期在指定网站公开。

五、其他要求。各申购部门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规定,规范公开内容,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严格按要求和程序做好相关采购工作,以免影响当年预算执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卢震,0771-5712442。



 附件1:(桂财采〔2020〕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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