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广西教育厅幼儿园外接市政雨污水管项目(重)定点采购公告

时间:2018-03-08  点击:[] 来源:  作者: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176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需要采购广西教育厅幼儿园外接市政雨污水管项目施工单位,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西教育厅幼儿园外接市政雨污水管项目(重)。

(二)项目控制价:385381.44元。

(三)项目合同价:中标价×100%—投标人定点中标优惠率)。

(四)项目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南面(青秀区法院正门对面)。

(五)要求工期:施工期限45天。

(六)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投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若有不符按无效投标处理。施工单位负责对接南宁市供水公司、市政管理局等有关管理部门,设计和施工方案须经学校同意后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组织施工并通过验收合格,交付全套资料给学校。  

(七)工程造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计算。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根据竣工验收实际工程量,以发包方委托定点造价单位或学校审计部门审定出具的工程结算价为准。

(八)工程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

(九)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委托定点造价单位或学校审计部门审定,并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给发包人后,在收到中标人支付的5%工程质量保修金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款结算总价的100%(含已支付的)。中标方应在发包方付款前3日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给发包方,否则付款顺延。若发包方已付款而乙方未开具发票的,中标方自收到款项之日起每日按应开票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计付,支付违约金不免除中标方的开票义务。

(十)质保金:中标人在项目验收合格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额的5%向发包方提交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发包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二、投标单位条件

(一) 必须是“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专业定点采购中标单位之一。

(二)项目经理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专业),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3141700止,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授权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行健楼一楼物业中心旁)报名领取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83159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采购文件获取地点,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投标人依据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投标文件格式附后),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六、评标时间及地点:

2018315900截止后为采购评标时间。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育才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参加评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

七、联系人:国有资产管理处卢老师, 0771-5712442

监督人:纪检监察室莫老师,  0771-584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