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平果校区食堂油烟机及附属管道工程(重)采购公告

时间:2020-06-03  点击:[]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作者: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19〕19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平果校区食堂油烟机及附属管道工程施工单位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平果校区食堂油烟机及附属管道工程(重)。

(二)项目编号:CG20200004(重)

(三)项目地址:平果县大学路6号。

(四)工程招标控制价:320923.28元。项目合同价=工程招标控制价×(100%—报价优惠率),报价优惠率应大于等于投标人定点中标优惠率,否则投标无效。

(五)要求工期:2020年暑假施工,具体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施工期限25日历天。

(六)工程内容:油烟系统改造工程。详见工程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七)工程造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计算。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根据竣工验收实际工程量×固定综合单价×(1-优惠率),以发包方委托造价单位或学校审计部门审定出具的工程结算价为准。

(八)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无预付款。

2.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经发包方整体验收合格后完成结算,中标人支付工程结算金额的5%质保金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100%(含已支付的)。中标方应在发包方付款前3日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给发包方,否则付款顺延。若发包方已付款而中标方未开具发票的,中标方自收到款项之日起每日按应开票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计付,支付违约金不免除中标方的开票义务。

(九)质保金:中标人在项目验收合格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按结算总价的5%向发包方提交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发包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二、投标单位条件

(一)必须是“2019-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定点采购中标单位”之一。

(二)项目经理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8日17时00分止(节假日不受理),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授权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行健楼一楼)报名领取采购文件、工程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图纸。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6月9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采购文件获取地点,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投标人依据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投标文件格式附后),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六、评标时间及地点

2020年6月9日9时30分截止后为采购评标时间。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知行楼二楼第二会议室,参加评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

七、联系人:国有资产管理处卢老师,0771-5712442。

监督人:纪检监察室莫老师,0771-5786227。